社会种(espèce sociale)
概念定位
社会种是涂尔干为解决”比较的参照系”问题而建构的分类概念。它同时服务于两个功能:正常/病态判断的参照系(第三章)和社会分类的基本单位(第四章)。
所属层级:方法论操作概念。不同于”机械团结""有机团结”这类理论建构概念,社会种是使经验比较成为可能的技术工具。
与韦伯”理想类型”的潜在关系:两者都解决”单数 vs 复数”的方法论困境——如何在保持社会多样性的前提下进行科学概括。区别在于涂尔干的社会种是基于历史比较的实在分类,韦伯的理想类型是分析性的概念建构。比较轴待读韦伯后展开。
在涂尔干方法论体系中的功能
正常/病态判断(第三章)
↓
需要参照系 → "脱离社会种谈正常性没有意义"
↓
社会种如何构建?(第四章)
↓
解释因果(第五章)需要跨种比较 → "发生法"在第三章中的引入
社会种在第三章首次出现,在正常/病态判断的理论框架内被定位为必要条件:
一个事实只有根据它与所规定的种的关系才能说它是病态的。
这意味着:
- 不同社会种有不同的正常标准
- 同一社会种在不同发展阶段标准也不同
- 正常性是种相对的,不存在跨种的绝对正常
在第四章中的系统展开
第四章专章解决社会种的构建方法,使其从方法论必要条件变为可操作的研究工具。
理论定位:两种极端的中项
涂尔干将社会种置于社会学认识论的根本张力之中:
历史学唯名论 哲学极端实在论
每一社会有固有特点不可比 只有人类是实在的,社会是偶然结合
↓ ↓
科学无法概括(只能逐一叙述) 科学可以一劳永逸地规定人类规律
↓ ↓
中间项:社会种
种属性在所有个体中相同 → 统一性(可比较、可概括)
种之间的差异 → 多样性(不丧失事实特征)
↓
社会学的科学研究条件:
必须预设社会种的存在,否则无法比较孔德的失败处:不知道社会种的存在,把人类社会视为单一民族的线性进步。斯宾塞的失败处:没有给”简单社会”准确定义,把一切未开化社会混为一谈。
构建方法
分类标志
涂尔干选择构成成分的性质、数量、组合方式作为分类标志——这些是”特别重要的标志”,因为它们决定了社会结构的基本形态。
分类的功能
以数量有限的类型代替数量无限的个体
↓
不仅使已有知识条理化,更有助于形成新知识
— 给观察者以指导,省去许多步骤社会形态学(→ 社会形态学)
社会形态学(morphologie sociale):以构成和划分社会类型为任务的社会学分支。
基础单位:斡尔朵
斡尔朵(horde):最简单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分解为个人,内部不包括其他更简单的集合体。
是社会领域的原形质,也是一切分类的自然基础。
斡尔朵的历史地位:可能不存在于历史上(科学假设),但氏族是其可观察的变体——氏族是斡尔朵从一个”完整社会”变为”社会环节”后的名称。
简单社会的定义:
简单社会 = 其中没有比它自己还简单的一切社会。它不仅现在只有一个环节,而且不带有以往曾经有过数个环节的任何痕迹。
分类层级
| 类型 | 构成 | 例子 |
|---|---|---|
| 单环节社会(斡尔朵) | 个人直接聚合,无中间环节 | 科学假设/历史的极限 |
| 简单多环节社会 | 氏族的简单再现/并列联合 | 易洛魁人、澳大利亚土著部落;罗马初期的氏族联合(curie) |
| 简单合成的多环节社会 | 上述社会的联合(联盟) | 易洛魁联盟、卡比利亚人部落联合 |
| 双重合成的多环节社会 | 上述联合体的再联合/融合 | 城邦、部落集合体、日耳曼部落 |
变种区分:根据构成环节保留了多少个性或被全体同化(融合程度)。例如日耳曼部落的氏族组织一直存在到部落结束;罗马/雅典的氏族很早就成为世俗组织,不再是政治单位。
分类原则总结:
首先,以最简单的社会或单环节社会为基础,根据社会表现出的融合程度对社会分类;其次,再在各类社会的内部根据最初的多环节是否完全融合为一体区分出各类变种。
社会种存在的证明
涂尔干使用组合论证明社会种的存在:
同一初民材料(斡尔朵) → 有限组合方式
↓
组合必然重复 → 不同社会在结构上重复
↓
社会种存在 —— 某些组合可能只出现一次
(种只包含一个个体,但不改变逻辑)
但有限组合 + 必然重复 = 社会种的存在是逻辑必然的社会种与生物种的比较
| 维度 | 生物种 | 社会种 |
|---|---|---|
| 属性稳定机制 | 遗传(生殖使属性代代不变) | 无遗传机制,属性只存在一代 |
| 种间变化 | 相对稳定,轮廓清晰 | 易受环境影响,持续变化 |
| 新一代与旧种关系 | 同种延续 | 新社会通常不属于产生它的社会的种(通过重新组合产生新结构) |
| 可类比生物种的情形 | — | 殖民可与胚胎生殖相比(需保持不混合) |
方法论含义:社会种缺乏遗传这一”内因”来维持物种稳定性,因此更容易变化、轮廓不如生物种清晰。这意味着:
“当试图掌握社会种的属性时,排除掩盖它们的一切可变标志后,所剩下的完全是无法确定其性质的东西。“
在比较方法中的使用
来源: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第六章(待读)
社会种是比较方法的操作基础——涂尔干在第六章建立三级比较范围,每一级都以社会种为参照系:
- 种内单一社会比较:潮流性事实(犯罪、自杀、出生率),有广泛统计材料
- 种内多社会比较:制度/法律/道德在各同类社会中的进化轨迹
- 跨种比较(发生法):研究制度的最简单形式并追踪其复杂化过程——“要解释某一较为复杂的社会事实,只有观察它在所有的社会种中的全部发展过程才能做到”
比较中年代因素的排除:须比较每一社会种幼年时期的同一阶段现象,而非衰落期与初期混比。
跨书出现记录
| 来源 | 出现位置 | 用法 |
|---|---|---|
|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 第三章(引入,正常/病态参照系) | 方法论必要条件 |
|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 第四章(专章展开,分类体系) | 完整的社会分类方法 |
|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 第六章(预期:比较方法的技术基础) | 操作化使用 |
| 社会分工论 | 第六章(环节社会→组织社会演进序列) | 社会种概念的隐性运用(分类原则已在使用,尚未显性化为方法论命题) |
| 自杀论 | 待读 | 社会类型分类在经验研究中的运用 |
与韦伯”理想类型”的比较(比较轴预留)
| 维度 | 涂尔干·社会种 | 韦伯·理想类型 |
|---|---|---|
| 性质 | 实在分类——基于历史比较的真实类型 | 概念建构——分析性极端,非实在 |
| 来源 | 从社会结构组合方式归纳 | 从行动逻辑的理性化方向建构 |
| 功能 | 为正常/病态判断和比较提供参照系 | 为理解具体行动的意义提供测量工具 |
| 变化机制 | 社会组合方式重组 → 新种替代旧种 | 理性化进程 → 类型转换 |
| 状态 | 已建页 | 待读韦伯后展开 |
待补材料
- 第六章中社会种在比较方法中的具体操作化(跨种比较/发生法)
- 《自杀论》中社会种分类在经验研究中的运用
- 与韦伯理想类型的系统比较(依赖韦伯阅读进度)